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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護病房患者 難善終?民生報記者 薛桂文∕報導   一項調查發現,加護病房(ICU)患者即使已本人或家屬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,仍有六成以上在死亡當天仍在驗血、照X光、使用呼吸器,甚至用上葉克膜體外維生系統,或被施予心肺復甦術(CPR),走得一點尊嚴都沒有。 癌症末期的安寧療護推廣多年,善終照顧的理念已漸為國人接受;相較之下,加護病房也常收治病危患者,許多人經搶救,仍無力回天,卻因缺乏安寧療護的作法,往往全身插滿管線,死亡過程無意義延長,徒增臨終前的痛苦。 台大醫院的調查便發現,過去一年間,神經外科加護病房的三百多名商務中心患者,三分之二雖都自行或由家屬簽署了放棄急救同意書,但過度醫療情形仍普遍存在,顯示部分醫師不「習慣」讓病人放棄積極治療。 台大神經外科醫師黃勝堅舉例,有六、七成放棄急救的ICU患者,直到死前都還在驗血、照X光,這些例行檢查對臨終患者一點意義都沒有,曾有家屬會質疑:做檢查目的何在?連醫師也答不上來,他們只是依慣例執行照護,卻未深思這對患者好不好。 此外,四成已放棄急救的患者還在使用第三線抗生素,超過三成的人在洗腎,更有8%使用葉克膜體外維生系統;黃勝堅說,如果患者還有救,這些積極治療當然有必要,但對已面臨生命終辦公室出租點的人而言,這些治療恐只是延長死亡的過程,徒增受罪。 黃勝堅強調,加護病房的生命終期照護,應以患者為中心,減少其死亡過程的痛苦;所以,像患者自行呼吸不順,可考慮以麻醉減輕痛苦,讓他慢慢自然離開,未必得裝上呼吸器,以免存活時間延長,痛苦也拉長。 不過,國內的醫師、家屬對ICU的安寧療護,多半仍採逃避態度,所以,簽署放棄急救時,往往患者已裝上呼吸器等維生設備,依現行法律,維生設備一旦裝上,不能自願撤除,因此放棄急救者高達六成以上死前還在用呼吸器。 醫師建議,重症患者應在生命徵象還穩定時,就考慮生命末期照護,最好商務中心在進ICU後的一、二天內就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,但這是有備無患,不表示一定會死,也非醫師不管病人死活;像國內75%患者在簽署放棄急救兩天內就死亡,其實都已太晚。 事實上,及早簽署放棄急救,不僅患者減少臨終前受苦,也可避免許多不必要的醫療,節省大筆費用;根據美國研究,若能及早簽署放棄急救,不使用維生設備(如呼吸器等),醫療費可減少一萬美金,約三十多萬台幣。 【2006-01-09/民生報/A7版/醫藥新聞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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